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CG-2024-072 -7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北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红街中环新世界A2栋801室

成交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服务范围:紧跟网络热点话题策划①主题创意短视频②协助建立金寨文旅素材库等。

服务要求:拍摄短视频不少于36条主题创意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创意视频文案、脚本需为原创,要求作品完整度高,宜作为金寨旅游宣传推广,时长不少于15秒,横版或竖版不限;

(2)视频设计的脚本经采购人审核后进行拍摄,视频封面统一宜通过多平台发布;

(3)服务期间配合金寨文旅重点活动,提供不少于3场的摄影、短视频等技术支持;

(4)服务期间协助金寨文旅建立优质图文、视频素材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明、顾芹、臧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0.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CG-2024-072 -7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北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红街中环新世界A2栋801室

成交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服务范围:紧跟网络热点话题策划①主题创意短视频②协助建立金寨文旅素材库等。

服务要求:拍摄短视频不少于36条主题创意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创意视频文案、脚本需为原创,要求作品完整度高,宜作为金寨旅游宣传推广,时长不少于15秒,横版或竖版不限;

(2)视频设计的脚本经采购人审核后进行拍摄,视频封面统一宜通过多平台发布;

(3)服务期间配合金寨文旅重点活动,提供不少于3场的摄影、短视频等技术支持;

(4)服务期间协助金寨文旅建立优质图文、视频素材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明、顾芹、臧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0.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新媒体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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