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安设施提升项目交安组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道路交安设施提升项目交安组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购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根据光明街道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择定广东优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鑫瑞蓝海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参与此项目竞价定标活动。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光明街道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择定广东东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此项目。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东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29.*****万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方相关要求,在指定路段对原有道路安全设施进行精细化提升,增设或更换道路标志标线及警示灯等道路交安设施。 二、承诺: 1、施工团队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施工人员拥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作经验,施工期间如发生相关事故由承接方承担所有责任。 2、所承建各项设施的结构设计、材料及安装标准均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标准要求。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平安法治办交安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果路27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 11月 14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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