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荣财采〔2024〕170号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荣财采〔2024〕17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荣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民营街106、108、110号
被投诉人1:荣县公安局
住所地:荣县青阳街道荣州大道二段356号
被投诉人2: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四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更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阳大道1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
投诉事项2: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3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2024年9月10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评审。2024年9月11日,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都市更新家具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4年10月3日,荣县公安局与成都市更新家具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4年10月14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荣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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