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四期成交公告
“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四期成交公告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 121*****717*****XQ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 77.09分(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四期) 服务范围: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全国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快“品牌化”发展步伐、完善“大旅游”工作格局,加快建设旅游强省、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要求,全球传播中心四期通过重大品牌活动策划、邀请境外媒体和网红采风踩线、多语种杂志编写制作、海外主流刊物和媒体网站投放、重大主题策划传播等务实有效的工作,不断将文化元素融入旅游活动和传播策划中,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扩大水韵江苏品牌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谢学敏、魏凯、叶文艳、姚福平、黄宏昌(采购人代表)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0.341%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 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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