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乡镇(街道) | 东山街道 | 村(社区) | 章村社区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0-30 |
是否续租 | 是 | ||
项目描述 | 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 ||
补充说明 | 1.用途:不得从事餐饮油烟、废品收购、有污染等社区不认可的业态;2.场地现状:现租赁场地被占有使用,经营生产、办公,非空场地,投标人需对现承租人内房屋装修等进行补偿搬迁;3.投标人需为章村社区辖区内正常纳税企业、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4.投标人在明知投标底价的情况下,仍以低于底价的价格投标,视为恶意竞标,恶意竞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上述恶意竞标者,不得再次参加章村社区其他所有的投标项目。6.在投标人竞标成功并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需承担不能正常交付使用的风险,投标人只能在原承租人迁出后使用受让标的。7.原承租人参加竞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8.标的租赁期限两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人应如期归还。9.租赁期满若出租人不改变该场地的用途继续对外出租的,出租人将以公开招租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10.投标人应在竞标前自行到现场勘验,了解场地结构和现状,凡参加公开竞标的主体均视为认可该房屋的所有现状,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11.承租人不得改变场地现状,不得出借、转租、部分转租、与他人合作、联营等。1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出租人缴纳中标价格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返还,如无故不签,出租人无需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 ||
项目审查表 | 审查表1.jpg 审查表2.jpg 审查表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股民代表大会1.jpg 股民代表大会2.jpg |
所有权人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单位名称/姓名 | 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许孝东 | 联系电话 | 138*****828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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