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东山街道 村(社区) 章村社区
组别--登记日期2024-10-30
是否续租
项目描述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补充说明1.用途:不得从事餐饮油烟、废品收购、有污染等社区不认可的业态;2.场地现状:现租赁场地被占有使用,经营生产、办公,非空场地,投标人需对现承租人内房屋装修等进行补偿搬迁;3.投标人需为章村社区辖区内正常纳税企业、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4.投标人在明知投标底价的情况下,仍以低于底价的价格投标,视为恶意竞标,恶意竞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上述恶意竞标者,不得再次参加章村社区其他所有的投标项目。6.在投标人竞标成功并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需承担不能正常交付使用的风险,投标人只能在原承租人迁出后使用受让标的。7.原承租人参加竞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8.标的租赁期限两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人应如期归还。9.租赁期满若出租人不改变该场地的用途继续对外出租的,出租人将以公开招租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10.投标人应在竞标前自行到现场勘验,了解场地结构和现状,凡参加公开竞标的主体均视为认可该房屋的所有现状,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11.承租人不得改变场地现状,不得出借、转租、部分转租、与他人合作、联营等。1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出租人缴纳中标价格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返还,如无故不签,出租人无需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项目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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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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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集体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2年0月
标段描述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聂村安置房北侧场地使用权租赁(1500平方米)
服务费(材料费)0.00
保证金*****.00
交易底价******.00元
成交缴款方式--
交易方式协商
成交人王华尧
成交日期2024-11-14
成交总金额******.00元
补充说明 --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许孝东联系电话138*****828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废标单位信息
序号 投标单位 废标理由
暂无数据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标签: 场地使用 安置房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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