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合同公告

2024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红十字会2024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红十字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介/植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 详见招标文件 436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伍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 CSCG-202*****002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套)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AED主机(含电池) iAED-S2P2 久心医疗、苏州 436 3875.00 *******.00 /
2 AED立式存放柜 视频机箱定制款 久心医疗、苏州 436 300.00 ******.00 /
3 成人除颤电极片 F7945W/J 久心医疗、苏州 436 380.00 ******.00 /
4 急救包 定制款 436 30.00 *****.00 /
5 中文说明书 / 久心医疗、苏州 436 10.00 4360.00 /
6 中文操作流程长 / 久心医疗、苏州 436 5.00 2180.00 /
合计报价 *******.00

供应商名称: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备注:以上设备参数及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AED设备具备5英寸以上屏幕,AED存放立柜有屏幕,其他参数符合乙方应标时标书要求。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所规定的售后质保服务:始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日,止于验收通过后运维8年(免费运维及售后服务为8年,含8年内电池及相关电极片到期后免费更换);期间为AED设备原厂售后服务。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红十字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产品运输及保管由乙方负责,包括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交货方式、时间1)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外观、数量清点核验。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 交货包含生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吊装、利润、税金、风险(包括环境、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运输成本上涨、供货量变化等因素)等。3) 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有误的部分。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及时补齐,但甲方应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4)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所供设备必须为2024年6月以后出厂未开封的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由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安装在甲方指定位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合同完成备案并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剩余30%在项目整体验收完成一年后开始支付,八年内按比例支付(第一年至第七年每年支付3%,即人民币元*****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第八年支付9%,即人民币元******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零伍佰零肆元整)付(第一年至第七年每年支付3%,第八年支付9%),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811*****1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免费运维及原厂售后服务为8年(含电池电极片有效期到期或救人使用后免费更换),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参数中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需免费更换电极片和内置电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协同生产厂家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或生产厂家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总项目的总体调试和验收要求,在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和性能测试,然后双方对整个项目总体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货物安装部署、调试并正常运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签订合同后接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乙方会配合甲方自行组织验收。2)验收时,由于乙方原因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4人员培训要求乙方组织厂家对每个急救设备安放场所,培训至少20名操作人员,合计培训不少于8720人,并于设备完成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5.5 乙方须对所有急救设备及硬件运行情况进行现场人工巡检工作,每半年一次,并保留记录。5.6 乙方需配合甲方在安装完成后1个月内将所有AED接入全市统一的AED信息平台,并提供AED专用智能化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符合招标文件配套服务相关要求),将本次采购及原甲方管理的各品牌AED无障碍纳入(接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6.4乙方必须按时供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6.5若乙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或甲方经验收不合格要求乙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元一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2024年11月6日在长沙市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一致后另行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后作为协议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麓景路2号长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号楼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桑田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乐橙广场5楼E928单元;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21栋301、401
法定代表人: 欧阳正松 法定代表人: 孙建燕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孔令岗
电话: 0731-******** 电话: 158*****602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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