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JTH[CS]*******-1

二、合同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FJTH[CS]*******-1

四、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8-13楼

联系方式:0595-********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美路188号水木春天1幢402-403室

联系方式:150*****5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校车监管平台项目 1(年) ¥1,820,000.0000 ¥1,820,000.00 1、投入建设校车安全监管服务中心。2、安全监管费包含智慧校车监管平台AI系统建设。3、监管单位须投入改造、更新车载监管设备。4、监管单位须具有智慧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调度平台,车载终端监控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5、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 6、资质条件 (一)须持有道路运输许可经营资质的法人,南安市境外的机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南安市境内工商注册相应的分支机构。 (二)人员、车辆及办公场所、设备能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其中各类工作人员需满足相应的岗位资格要求,智慧校车综合监管平台需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2年以上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 2、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车辆安全巡查检查人员不少于5名、校车档案管理员不少于2名、实时动态监控员不少于2名。 3.有固定的办公、教育、培训场所、设备、标志等;监管中心须至少配备两台电脑、两台55寸以上LED液晶显示频、一台终端服务器及相应软件等。 4、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品行良好,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合格,无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 5、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保安从业规范,认真执行办公室及其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其他事项 (一)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监管机构; (二)承包期内纳入监管的校车数量如果发生增减,承包费用不变; (三)因上级校车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承包公司必须相应满足要求,但承包管理费用不予增加; (四)承包期满后,实时动态监控设施和承包期内产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归委托方所有。

合同金额: 1,8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

履约地点:南安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车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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