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结果公告
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5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42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0时30分 |
底价(万元): | 9.227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8 |
报价幅度(万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蓝田瑶族乡到流村河道清淤所得的河砂及砂石,共1398.1立方米,评估单价66元/立方米,起始价为9.2274万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社区旧林业站内。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1.8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河砂及砂石保证金1万元,在清运河砂及砂石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每天2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三)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提清河砂及砂石,且未取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河砂及砂石的全部权利,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河砂及砂石,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
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5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42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0时30分 |
底价(万元): | 9.227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8 |
报价幅度(万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蓝田瑶族乡到流村河道清淤所得的河砂及砂石,共1398.1立方米,评估单价66元/立方米,起始价为9.2274万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社区旧林业站内。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1.8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1398.1立方米河砂及砂石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河砂及砂石保证金1万元,在清运河砂及砂石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每天2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三)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提清河砂及砂石,且未取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河砂及砂石的全部权利,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河砂及砂石,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
标签: 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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