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甲供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甲供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水利局 |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甲供材)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白山路北段 | |
投标报价:********.78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44分 | |
项目负责人:廖义伟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濉溪县 2021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市管网延伸及徐楼水厂巩固提升工程 PE 管材管件采购工程 | |
企业业绩:1、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双忠庙供水区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2、中江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响滩子水厂管网延伸—白果乡、继光镇、广福镇)管材管件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658号 | |
投标报价:********.4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20分 | |
项目负责人:唐琴琴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麻阳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 | |
企业业绩:1、含山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PE 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 2、长丰供水集团2019年农饮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 |
投标报价:********.67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81分 | |
项目负责人:孙华丽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永川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货物及安装第二次采购 | |
企业业绩:1、崇礼区冬奥核心区地表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 PE 给水管道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2、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聚乙 PE100 管材管件、PVC(M)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日丰新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六安新兴塑管有限公司、湖北今非塑业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枫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权塑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标签: 供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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