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工程和杭绍城际铁路工程1号线柯桥段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工程和杭绍城际铁路工程1号线柯桥段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工程和杭绍城际铁路工程(1号线柯桥段)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02*****320******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工程和杭绍城际铁路工程(1号线柯桥段)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08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1.变更履行期限。原合同第1.7条款约定的关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内容,要求项目需在2024年内完成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截止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第一至第二阶段工作已如期完成。2024年6月,在前提条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工程因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问题未整改完成(即张墅站未取得土地许可证件且出入口不具备与市政道路连通条件),不满足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计划分线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变更履行期限具体如下:
原合同1.7条款第四至第六阶段变更为:
第四阶段:2024年第3季度,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杭绍城际铁路)工程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和安全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检查。
第五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杭绍城际铁路)工程正式运营手续办理。
第六阶段:2025年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工程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审核、安全评估工作和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检查并完成正式运营手续办理(具体时间以张墅站相关问题整改完成为准,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履行期限,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时间完成)。
2.变更资金支付。根据合同第1.6.2条款约定的关于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内容,甲方已于2023年完成第一笔和第二笔共计******元的款项支付,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发生变化,剩余两笔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做相应调整,变更付款期限具体如下:
原合同1.6.2条款第(3)、(4)项变更为:
(3)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杭绍城际铁路工程)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报告(含专家评估意见,且专家评审通过)和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检查情况报告,且出具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的确认函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
(4)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工程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报告(含专家评估意见,且专家评审通过)和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检查情况报告,且出具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的确认函件,支付合同余款。
3.补充违约责任条款。原合同1.8违约责任条款除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增加1.8.8受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4.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原合同第1.9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明确向甲方住所地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日期: 2024-11-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绍兴市交通局
电 话:0575-********
五、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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