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03破12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黔0103破12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冀黔破管发第012号
全体债权人: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岩法院”)于2024年5月9日作出(2024)黔0103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穆元奎申请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云岩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本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此次应参与表决的债权人1户,债权总额为*****.75元,实际投票债权人1户(通过线上表决的方式),参与投票债权人债权总额为*****.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冀黔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 1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同意债权总额为*****.7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人数和债权额均超过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2.表决通过《关于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和解程序中继续履职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 1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同意债权总额为*****.7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人数和债权额均超过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如有债权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本表决结果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以上决议。如果没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以上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视为没有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有异议。后续管理人将抓紧落实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的以上决议事项。
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
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汇总表
制表:贵州冀黔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额:人民币/元
债权人名称 | 法院裁定债权 | 出席会议债权 | 同意议程一 | 同意议程二 | ||||
穆元奎 | 户数 | 金额 | 户数 | 金额 | 户数 | 金额 | 户数 | 金额 |
1 | *****.75 | 1 | *****.75 | 1 | *****.75 | 1 | *****.75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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