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安全监管与综合调度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安全监管与综合调度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安全监管与综合调度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210*********-XM001-002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供应商(乙方):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的“2.付款方式”变更部分内容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原合同相关内容: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 贰拾万肆佰元整(¥ ******元);(2)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报告等成果,待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安全件监管与综合调度系统项目经市发改委决算评审通过,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即人民币: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发票的合规性负责,如因乙方所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乙方指定开户银行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10*****300120*****0987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上述账户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错付、无法支付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协商变更后相关内容: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首款,即:人民币: 贰拾万肆佰元整(¥ ******元);(2)乙方提交测试方案经甲方通过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中期款,即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叁拾元整(¥*****元); (3)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报告等成果,待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安全件监管与综合调度系统项目经市发改委决算评审通过,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尾款,即人民币: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柒佰柒拾元整(¥******元);(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发票的合规性负责,如因乙方所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指定开户银行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10*****300120*****0987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上述账户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错付、无法支付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1-14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1-18
标签: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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