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情况核验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

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情况核验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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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经项目建设主体自主申报立项申请,并经所在村、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立项建设集中育秧设施,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执行“双限标准”即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

有关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并已完工且已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对集中育秧设施项目形成了竣工报告,并提交了由江西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向县农技推广中心提交了验收申请。

按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建设项目验收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程序要求在市级专家库抽取了农机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对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专家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对建设主体建设的集中育秧设施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核。现按要求在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县农技中心。

联系人:泰和县农技中心农机股,王旭晖,0796-*******,邮箱:nongjiju2003@163.com

附件: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核验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

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江西省集中育秧设施核验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建设主体

拟补贴的集中育秧设施所属分类

建设分档

核验结果

认定投资额(元)

补助比例%

补贴上限

(万元)

确定补贴

金额(元)

1

泰和县忠诚水稻种

专业合作社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2000-3000(含)

合格

******.34

30

20

******.8

2

泰和县津洞徐家农林

产业专业合作社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500-1000

(含)

合格

******.32

30

24

******.5

合计

******.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设 设施建设 主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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