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射财采〔2024〕11号
射洪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射财采〔2024〕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射洪市诗酒文化遗产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8弄27号301座
被投诉人1:射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洪达家鑫路上段35号
被投诉人2:四川择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新村巷老刑警队办公大楼5楼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就射洪市诗酒文化遗产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编号:N510*****240*****)向射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质疑,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情况。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入履约阶段。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以“未单独提供承诺函”为由认定投诉人符合性不通过,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已经按要求“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拒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依法进行评审,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采购人/代理机构拒不答复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4、被投诉人故意隐瞒、隐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渠道,意图阻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严重侵害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9月10日四川择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磋商公告。
2024年9月30日四川择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射洪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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