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综合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食堂综合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昌县人民法院食堂综合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PZ-F********SZ

二、项目名称:新昌县人民法院食堂综合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门熙山居酒店(新昌)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兴梅大道20号2幢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新昌县人民法院食堂综合运营项目新昌县人民法院食堂综合运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永锋,胡伟珠,徐昕(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门熙山居酒店(新昌)有限公司51.055.553.553.3328.7882.11
1浙江鸿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4.455.042.050.4729.9780.44
1杭州妙智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046.552.047.1730.077.17
1新昌县新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649.040.546.3729.4275.79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若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在附件中公示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3.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李小姐

质疑联系方式:182*****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竺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综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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