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干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省检察院干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SZC-******-NJJD-C2024-0045

二、项目名称:省检察院干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元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MA1MQWJK2N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育才北路12号-98 94.7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省检察院干警食堂维修改造

施工范围:省检察院干警食堂维修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日

项目经理:高建洪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655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恒福、苏海花、史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及苏价服(2014)383 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收费标准的 50%收费,金额为9059.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

联系人:滕处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41号三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干警食堂维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