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高新区平桥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高新区平桥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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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1-19 09:09
六安高新区平桥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F-*******C
二、项目名称:六安高新区平桥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锦鸿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金裕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高新区平桥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 服务范围:为了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现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精细化的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4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高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双创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0564-*******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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