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便携式听取意见一体机购销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认罪认罚便携式听取意见一体机购销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

二、合同名称:认罪认罚便携式听取意见一体机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171]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陕西菲斯艾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春临四路1555号大华樾境2号楼1单元1004室

联系方式:186*****0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认罪认罚同录一体机 2(套) *****.00 ******.00

合同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认罪认罚同录一体机 2(套) *****.00 ******.00

合计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验收组成员:刘昕炜、杨文、李志超、席一凡、薛高峰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171]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携式 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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