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巡逻车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警卫巡逻车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BA********* | 项目名称 | 吉林大学保卫处警卫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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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保卫处、党委保卫部 | 经办人 | 高金成 |
预算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长春市驾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5017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保卫处 |
付款方式 | 按实际发生量分批次验收合格后付款,支付金额不超出成交单总金额(服务期限与成交单金额以先到为准)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35*****224 | 服务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5017号第一栋厂房101室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必须保证甲方车辆维修养护要求,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状态;车辆维修保养有随到随修优先权;提供日常保养咨询电话专线,全年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指派专人到现场抢修(2小时内到达现场); 2.供应商应结合甲方维修车辆年限、车辆配置及使用用途合理进行安排维修,保养所需零配件等,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3.违约责任: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甲方依据合同针对中标供应商计价系统不定期抽查。供应商如不能按合同履约,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造成车辆损失,甲方拒绝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并视车辆损失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给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在中标供应商维修保养车辆时,出现重大事故,不良行为或被相关机关进行处理的,由中标单位负全责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
采购材料 | 自主采购评审报告_5_.pdf |
采购品目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名称 | 吉林大学保卫处警卫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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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235,000.00 | 总价 | ¥235,0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 |
标签: 警卫巡逻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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