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的公告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6号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的公告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6号
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6号
游一洪: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期间,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单位已于2024年9月5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6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8月25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6421.5元(大写:陆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深坪(锦绣华晟家园)个租(新)字(2021)第(0138)号;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782.6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元陆角)。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上述住房,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完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内腾退住房的,租金计至腾退之日;如逾期不腾退住房的,租金计至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三十日,后续将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8.47元/㎡,即每月按1188.1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房手续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标签: 解除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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