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绵阳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省要求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局审核等流程,形成了绵阳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3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请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于12月4日前审核并提交至我局,我局将及时组织开展审核。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绵阳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电子档)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