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护保养消防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维护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防烟排烟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火分隔系统(乙方只负责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联动控制系统,不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其配件维修)。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牌乙方只负责检查,不负责维修及材料更换)。
8、建筑灭火器。
(二)、维护内容:
1、?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初查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行状况,用表格和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如未初查上报甲方,甲方视为相关系统工作正常。
2、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包的项目的消防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测试、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及不安全因素,保证系统良好、监控准确。
3、对损坏设施、设备及时进行修理、更换。
4、在合同维护期内,按消防要求定期每月一次月检、每季一季检、每年一年检,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甲方。
5、如遇甲方有重要会议、活动、以及重大节假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配合安排人员另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6、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排故和维修。
7、甲方接到政府部门例行检查时,乙方应全力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包括现场消防设施设备的联动工作。
8、乙方进场后,在熟悉的基础上掌握项目消防方面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遇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内得到应急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 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查测试、保养、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2、按规定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按要求实施值班、巡查等工作。
3、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4、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将情况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5、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 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6、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对乙方的月检、季检、年检报告核对签字。提供合同范围内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手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免费提供乙方进行维护时的所需的水电气及登高作业工具等设施。
7、维保单位在第一次进场维保时,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如因甲方原因,现场不能进行测试,导致在后期维保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测试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在本维保合同维护范围之内。
8、甲方不得自行拆卸系统各设备及线路,甲方需改造装修涉及到消防系统时,甲方应出面协调,由乙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甲方确认后支付。若甲方擅自改造,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如建筑工程重新二次装修等)造成系统设备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9、甲方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保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期间,该消防维保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工期甲方按该合同支付维保费用。
10、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既有的设备和线路损坏,所需更换的元件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按实支付。
11、乙方在维保合同年度内提供500元的免费材料,超额后由甲方承担。免费材料计价单价及超额后付费材料单价详见《常用配件价格清单》。
12、如果消防监督部门要求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且提供检测报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须全力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从业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4、乙方如发现设备明显故障和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需维修和更换设备、材料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
5、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乙方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6、乙方在第一次进场维保前,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测试记录报告,且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对初查问题进行维修不在本合同范围内,若甲方需要我司进行维修更换,则进行报价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24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并及时指导排除故障。如若消防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须4小时内到现场,紧急联系人:甘建超
133*****708。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扣除部分应由第三方或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维护保养期内,乙方负责各系统设备检查、维修。
8、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自动消防设备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做好记录。在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意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完善。
9、乙方每月做好巡检记录,检查登记,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10、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的安全,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1、当甲方进行消防演练时,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做演练方案及实施。
12、维保频次:12?次/年,每月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