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7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卢布”(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9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0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1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21年2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搭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2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20年1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3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4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9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标签: 行政处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