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反走私反偷渡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海防反走私反偷渡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海防反走私反偷渡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拟对海防反走私反偷渡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海防反走私反偷渡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原合同中服务费支付时间节点分别为: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三个月后、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与服务期结束后。更改为:服务期满三个月后、服务期满六个月后、服务期满九个月后与服务期结束后。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强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合同条款作出上述更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标签: 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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