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的委托就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
三、项目编号:QDJY-2016-LS001
四、项目内容: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景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对薛家岛、市南海滨、石老人三部分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增补和修改,与崂山风景区的规划内容进行整合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6年10月18日正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六、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14:00时
2.开标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3.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小帆、徐强、刘晓东、李静、姜林、杨峰、戴颖洁
七、中标信息
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
中标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金额:¥440万元
八、联系事项:
联 系 人:孙恒
电 话:155*****060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青岛市政府采购
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QDJY-2016-LS001
日 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目 录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3">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9
********4">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9
********5">2.其他规定···························· 10
********6">第四章 采购需求··························· 11
********7">1.项目说明···························· 11
********8">2.服务要求···························· 11
********0">3.商务条件···························· 12
********1">第五章 评标办法··························· 14
********2">1.相关要求···························· 14
********3">2.评分标准···························· 14
********4">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15
********5">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9
********6">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9
********7">2.合格的投标人·························· 19
********8">3.保密······························ 20
********9">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20
********0">5.踏勘现场···························· 20
********1">6.询问······························ 21
********2">7.偏离······························ 21
********3">8.履约担保···························· 21
********4">9.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5">10.招标文件··························· 22
********6">11.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7">12.投标报价··························· 25
********8">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26
********9">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
********0">15.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1">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2">17.投标保证金·························· 27
********3">18.质疑····························· 28
********4">19.投诉····························· 28
********5">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9
********6">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31
********7">1.开标程序···························· 31
********8">2.开标······························ 31
********9">3.评标委员会··························· 32
********0">4.评标程序···························· 34
********1">5.评标······························ 34
********2">6.澄清有关问题·························· 35
********3">7.定标······························ 35
********4">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36
********5">9.投标无效···························· 36
********6">10.废标····························· 37
********7">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37
********8">12.违法违规情形························· 38
********9">13.违规处理··························· 39
********0">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9
********1">第八章 纪律要求··························· 41
********2">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4">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6">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2
********7">1.签订合同···························· 42
********8">2.追加合同金额·························· 42
********9">3.服务质量与验收························· 43
********0">4.合同主要条款·························· 43
********1">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崂山风景区规划修编及整合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QDJY-2016-LS001
2.项目名称: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
3.项目内容: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景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对薛家岛、市南海滨、石老人三部分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增补和修改,与崂山风景区的规划内容进行整合。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00 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5.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企业;
5.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7.3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16年11月8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8.2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16年11月8日14时00分。
9.2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
联 系 人:杜秀英
电 话:****-********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南京路215号甲天宝苑汇富广场3026室
E-mail: jiayi_qdcg@126.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155*****060
联系人:孙恒
10.3投诉举报
电话:********
通信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
2016年10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及整合 |
4 | 分包情况 | 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8日14时00分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8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形式: 银行电汇、网银等形式 3. 2016年11月3日24:00前(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 5.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
19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20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
22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16年11月8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11月8日14时00分。 地点: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大厅四楼)。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6人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9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9.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9.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29.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2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3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4 |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原件 □复印件 |
5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复印件 |
6 | 财务状况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7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8 | 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9 | 人员社保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0 |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1 | 获奖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2 | 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3 |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
2.1规划要求
2.1.1针对崂山风景区的发展情况与需求进行补充调研,重点包括全域旅游、蓝色旅游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和要素等。
2.1.2按照现行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对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对薛家岛、市南海滨、石老人景区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并与崂山风景区的规划内容进行整合。
2.1.3科学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和可行性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2.1.4概括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定位,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数量、特色和价值,并对资源价值进行评定和分级;
2.1.5提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目标,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
2.1.6确定功能分区,提出基础设施、游览服务、风景游赏、居民点的空间布局;
2.1.7基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点与空间分布、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分析,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提出相应保护规定;提出重要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2.1.8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提出建设行为引导控制和景观风貌管控要求;
2.1.9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或者要求;
2.1.10提出与城市规划协调的内容和措施,充分协调好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明确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保护控制与协调发展的要求和措施;
2.1.11编制游赏、设施、居民点协调、相关规划协调等专项规划;
2.1.12整合崂山石老人礁岩、市南海滨、薛家岛四个片区规划修编成果,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成果。
2.2工作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后7天内进入现场开展调研工作。
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对崂山风景区规划修编成果进行修改调整;对薛家岛、市南海滨、石老人三片区的已有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全面修改,并与崂山风景区整合成一个崂山风景区名胜区总体规划,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发展要求进行对接和协调,形成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提交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后两个月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规划成果,由省住建厅报省政府。
2017年下半年,将最终规划成果上报住建部审查;经部级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一年时间。
3.2服务地点
由招标人指定服务地点。
3.3付款方式
中标通知发出且合同签订后两周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规划成果经省政府专家评审通过后两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按照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提交规划成果后两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通过九部委联席会议后,并按要求将所有规划修改成果(规划文本、图册12套,及相应的电子刻盘等内容)全部移交给甲方后两周内结清合同余款。
3.4服务成果验收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约定时间内,在青岛履行,以图文方式,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规划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资源评价与规划各12套。
(2)规划图纸12套
(3)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6服务保障
质量保证期内项目成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及时提供必要服务和法律说明。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依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1.6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政策加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0分 | 50分 | 4分 | 104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 报价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20 |
企业业绩 | 16分 |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并能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原件和完成证明(评审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主持过崂山区风景名胜区相关的规划项目,并能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原件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
企业认证 | 1分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企业荣誉 | 8分 |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级奖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财务状况 | 4分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0.5的得4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5且小于等于0.6的得3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6且小于等于0.7的得1分。提供提供审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服务保障 | 1分 | 青岛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协议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6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4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22分 | 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1分。 投标人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打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对崂山风景区现有规划编制成果的理解,能够准确梳理各类规划成果。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1分。 |
服务定位 | 5分 |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
团队情况 | 10分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证书(或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称证书)及注册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 其他团队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其他团队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网站打印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季度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3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0.5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0.5分。 |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总分 | 单项分 | |||
政策加分4分 | 残疾人就业单位 | 4分 | 以投标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 |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得分: 1、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原件。 青岛市外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审核依据情况翔实函告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 2、企业参保人员汇总表(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残疾人证原件。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招标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50000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6% | |
1000000以上 | 0.004% |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及资信等证明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若有);
11.3.12原创声明;
11.3.1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定标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扣除后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7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8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但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中标人数量的1.5倍;入围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统一按照入围中标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9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8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9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7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披露。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崂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二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10、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1、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4、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若有);
17、原创声明(见附件13);
18、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9、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 包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元)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服务项目费 | ||
2 | 工资费用 | ||
3 |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
4 | 办公经费 | ||
5 | 折旧费 | ||
6 | 运行和维护费 | ||
7 | 税费及其他费用 | ||
总计 | 大写: | ||
小写: |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依据中标人最终报价,按照第六章第9款所列收费标准计算得出;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包 包名称: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报价 (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小计 | |||||||||
工资费用 | 管理人员 | 办公经费 | |||||||
专业人员 | …… | ||||||||
工作人员 | 小计 | ||||||||
…… | |||||||||
小计 | 小计 | ||||||||
社保福利费用 | 社保费 | 折旧费 | |||||||
福利费 | …… | ||||||||
小计 | 小计 | ||||||||
税费及其他费用 | 税费 | 运行 维护费 | |||||||
代理服务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 包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验收 报告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包:第 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本企业承担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13:
原创声明
我 (单位名称) 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包第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包:第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6: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同 金 额(元) | ||||
招标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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