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HW2024-028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新疆亿护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641号-02号 | 报价:******(元) | 96.3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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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 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为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按民政部要求,用现有救助场所,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工作,通过无微不至的照料,为滞留人员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逐步唤醒滞留人员记忆思维,通过进一步甄别摸清身份信息,开展寻亲工作,使其尽快回归家庭,不断增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 | 一、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化服务。二、护理人员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有关决议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救助对象在站管理服务规范》和《护理人员职责》开展工作。三、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理专业资格证(其中:高级护理员不低于 20%、中级护理员不低于 20%、初级护理员不低于 60%),年龄 55 岁以下,实行双岗 24小时制。 | 服务期:一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东卫,张明,丁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招协{2024}4号)文件计算规定标准执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招标代理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39.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那拉提街460号
联系方式:136*****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联系方式:175*****116、19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李工
2024年11月07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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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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