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招
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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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雪产应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中标人:福州万事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5.0932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KTZBJ-2024205
二、项目名称: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万事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5号首山新都汇45-4
中标(成交)金额:45.093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1
供应商名称:福州万事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86寸会议触摸一体机、100寸发布屏、移动推车(含移动电源)、勤
务区75寸信息发布屏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货物品牌:勤冠、东数DS、东数DS、itc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货物数量:2台、1台、1台、3台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货物单价(元):28000、18000、3000、1600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金文婷张玉源、谢国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招标代理服
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50万元以
下部分的按1%计算,50-100万元的部分按0.90%计算,100
5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
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
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账号:T612
11018260001847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9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谈判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
2.1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倾阳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
须专项承诺:保证4K分布式KM输入节点和4K分布式KVM输出节点与现有设备(
品牌:ITC型号:TV-
711C)适配兼容,若不适配兼容将被视为虚假应标,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被将
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针对此项须单独提供专项承诺函,否
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和“3、供应商须专项承诺:指挥大厅智能控制席款式
、颜色按现有设备的款式、颜色进行定制,若款式、颜色与现有设备不一致的
,将被视为虚假应标,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被将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供应商针对此项须单独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单独
提供专项承诺函。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7.1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1.2符合性检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照
无效响应处理中“(11)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
款、无效响应条款的。”条款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倾阳贸易有限公司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州万事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力天同创云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福建芯世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6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0591-87020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间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丽梅、陈火源、陈东英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梅、陈火源、陈东英
电话:
0591-87803505
本次成交公告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cebpubservice.com/)媒体上发布。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景弘集团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6号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0591-87020202
电子邮件:16230099360q4.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人:陈丽梅、陈火源、陈东英
电话:0591-87803505
电子邮件:1623009936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作网按鉴名)
招标人或其招
春招
(盖章)》
376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奏招标有限公司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报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在安所
供应商(全称并加益公章)福芳事安安政备有限公司
应商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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