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4AT010*****085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开启(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二十六层,二十七层

响应金额:*****

项目负责人:何玮琳

服务期限: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新能产业园五号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洪家强

联系方式:157*****911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洪家强,联系电话:157*****91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尽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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