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开发区、金石滩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开发区、金石滩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开发区、金石滩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开发区、金石滩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开发区、金石滩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黄贺 | 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 ********* | -23.******% | 2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94.5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黄贺 | 谢红刚 | ||||||||||||||||
注册资格 | 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 ******** | ||||||||||||||||
投标报价 | -23.******% | -21.******% | ||||||||||||||||
工程工期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53 | 81.9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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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3%。 2、项目负责人:黄贺;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3、得分业绩:1.松花江水源工程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设计松花江水源工程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设计2.沈阳市辽西北供水工程输水配套工程可研勘察设计3.沈阳市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沈北新区)配水厂工程可研勘察设计4.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提标扩容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1%。 2、项目负责人:谢红刚; 项目负责人资格: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3、得分业绩:1.建始县花坪二水厂工程勘察设计2.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净水厂工程勘察设计3.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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