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物流园7吨锂电池叉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鼎物流园7吨锂电池叉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7吨锂电池叉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ZDHW-G001-2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对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7吨锂电池叉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 业务外包服务 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拟中标人 | 采购方式 | |
/ |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7吨锂电池叉车采购项目(二次) | 第1名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第2名 | 山西合力叉车有限责任公司 |
2.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3日。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https://cg.*****.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sxtba.com/(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开发区中鼎物流园
联系人:李文华
电 话:151*****512
邮箱:sjhygsgcb@163.com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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