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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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平台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拟对互联网医院平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医院平台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杭州特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合同价格。原合同总价4,968,000元,变更后合同总金额3,974,400元。
2.变更功能模块价格。原合同医疗协作平台(分项价格1,260,000元)、智慧健康服务平台(分项价格840,000元)。变更后医疗协作平台(分项价格1,066,400元)、智慧健康服务平台(分项价格40,000元)。
3.变更付款方式。原合同为“第一笔: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即:*******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肆仟元整)。第二笔:系统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5%的款项,即:*******元(大写:贰佰贰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第三笔:系统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1年后的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即:******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变更后为“第一笔:合同(指《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484,000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肆仟元整)(注:甲方已于2019年12月支付该款项);第二笔:系统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告且乙方交付验收资料,乙方提供剩余款项的正规等额含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1,291,680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三笔:系统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1年乙方提供运维记录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即:198,72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4.变更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原合同为“1、项目实施工作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6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建设实施工作。”,“4、项目验收之前年之内乙方协助采购人运营互联网医院,使互联网医院平台在半年之内日均就诊人次达到300人次以上,单篇文章阅读量在5万人次以上文章超过3篇;单篇医生视频阅读量在2万人次以上文章超过3篇”。
变更后为:“1、本变更协议书签订后,乙方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待完成内容”,“4、删除第4项。”,“增加8、待完成内容:(1)完善多处方开具流程:医生端在开药时,可以直接编辑超过单张处方药品条数上限的药品条数,提交处方时,后台自动根据单张处方药品条数上限,自动分成多张处方,同时提交到美康系统(审方系统)。(2)解决处方支付失败和无法医保支付问题:对接微信医保支付2.0,与HIS系统配合实现线上挂号、诊间支付和线上续方的医保结算功能。(3)解决互联网医院缺乏医师电子签名问题:对接CA系统的接口,实现开单医生签名。(注:因审核操作在美康系统,所以审核药师签名需由美康系统完成)”。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并结合结合深圳市对互联网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较低,目前部分模块功能使用需求较低,未达到原合同验收条件。经甲方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同意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柏路4253号和422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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