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
行政区域 碑林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9: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树娜,胡杰,张侃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斯琪
项目联系电话 029-********
采购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
代理机构名称 伟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与向荣巷十字西北角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
附件2 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文件集

一、项目编号:GR24-DY-080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榆林市浩发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环路御溪台小区8-C-402室 最低评标(审)价法 单价:3.76元 单价:3.7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

服务类(榆林市浩发工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供应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天然气 1.投标人设备中的计量器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时限由具有国家受权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每 月1号-5号投标人应当统计采购人实用数据,并将收据交割单发给采购人并由其签字盖章确然。如采 购人复核发现计量差时,双方可协商再确认。 2.投标人应具有能够承担招标项目、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保证提供的液化天然 气符合国家关于使用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将采购人一年的液化天然气使用量(删除)、运输费、设备费及管道铺设费、检 修费和维护费等一切必要费用考虑在内。采购人因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采购计划,则合同 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到期结束后,投标人可以自行撤走自己的设备,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提供全自动卧式燃气蒸汽锅炉(1吨)一台,保障日常的烧开水和制炊蒸汽使用,并负责燃气 锅炉、天然气管道及蒸汽管线的维护保养;乙方按照甲方饮食制作需求,提供天然气灶具3套,并负 责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乙方在招标前如需计算液化天然气使用量和对本采购 需求内容中所提及的所需设备型号、管道铺设等有疑问的,可来甲方实地查看,只限工作日内接待。 未实地查看的,视为乙方已知晓各种因素,后期发生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LNG液化天然气,需自行提供存储、气化等相关设备,自行改造场地和铺设管 道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只提供设备所需的场地。 6.投标人负责自行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投标人的设备或者 铺设的管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设备和管道在供气期间由投标人使用并负责 日常的管理和维护,投标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组件和铺 设的管道等维护和年检事项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投标人负责将液化天然气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投标人应当保证采购人的用气需求,在接到采 购人的通知后三日内合理调度气体以满足采购人使用。除自然灾害及国家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的原 因导致投标人未能及时供气的,每停气一天,投标人向采购人赔付人民币2000元。据此赔付后,双 方不再追究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准。 一年 满足甲方需求供应,执行2019年最新颁布标准《液化天然气质量规范》标准(GB/T*****-2017) 3.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树娜、胡杰、张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液化天然气服务项目 1.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伟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与向荣巷十字西北角三楼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斯琪

电话:029-********

伟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标签: 液化天然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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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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