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1229法委鉴字第20号委托鉴定结果公示
2024桂1229法委鉴字第20号委托鉴定结果公示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桂1229法委鉴字第20号委托鉴定结果公示
2024年11月20日
案号:(2023)桂1229民初1585号
委托鉴定事项:1.大化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在对覃枫婷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2.如若大化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有过错,与覃枫婷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如若大化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且与覃枫婷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是多少。
鉴定机构: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
鉴定结果:大化县妇幼保健院在对被鉴定人覃枫婷诊治过程中未尽到专业上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子宫切除存在因果关系,系轻微作用,过错参与度评定为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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