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 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4日)
项 目 名 称 | 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8832 | ||||||||||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宜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宜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 | 399.120602万元 | ||||||||
中标价 | 365.06949万元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彭水县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彭水县建委 | |||||||||||
彭水县交易中心 | |||||||||||
彭水县监察局 | |||||||||||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8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6年11月8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 2015 】44号和【 2015】45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中央投资和县级资金,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
2.2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县靛水乡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室内装饰工程,建筑面积9902.25平方米(彭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4139.68平方米,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项目装饰工程建筑面积5762.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08.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3.86平方米,其他情况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图说。
2.4总投资约为:600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彭水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设计施工图包括的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包含办公室及各类功能室天地墙装修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合格工程1个及以上业绩(类似合格工程指: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8日10时00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4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号北城中
央2栋13楼
联系人:覃老师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39*****666电话:1580363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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