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外部临时加工点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宁国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外部临时加工点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外部临时加工点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111*****29290
二、项目名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外部临时加工点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正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市政拌合公司内)
中标金额:30.52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外部临时加工点采购 服务范围:本提供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加工服务,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及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城区建筑垃圾运至服务商处置临时加工。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 服务时间:二年(自合同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常生产运行。)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阳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10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180*****210、199*****4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阳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180*****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号
联系方式:柴先生、199*****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柴先生
标签: 临时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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