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数字化积分体系-“积分享怀化”微信小程序开发及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数字化积分体系-“积分享怀化”微信小程序开发及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数字化积分体系-“积分享怀化”微信小程序开发及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21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商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第五元素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数字化积分体系-“积分享怀化”微信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数字化积分体系-“积分享怀化”微信小程序开发及推广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定制软件开发及配套服务硬件设备,具体详见采购合同协议书。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怀化第五元素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 | 否 | / | / | 1 | 项 | *******.00元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合同履行地点:怀化市鹤城区
合同履行方式:正确履行
四、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合计人民币35.865万元整(大写:参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第二阶段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完成系统基础构架后,甲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40%,合计人民币47.82万元整(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阶段项目完成正常线上运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合计人民币11.955万元整(大写:壹拾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完成功能点验收和测评验收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5%,合计人民币17.9325万元整(大写:拾柒万玖仟参佰贰拾伍元整),剩余总合同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
2.一年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顺延一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正式发票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金额的5%(尾款,即质保金),合计人民币5.9775万元整(大写:伍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8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合同签订地点:怀化市商务局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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