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信息化智能仓储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连锁药房信息化智能仓储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铁塔蚌埠市分公司连锁药房信息化智能仓储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铁塔蚌埠市分公司连锁药房信息化智能仓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4-14-04A-2024-D-D*****)】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4年11月18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标包1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审:
【安徽米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包2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审:
【北京元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芜湖金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包1: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米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DQNQ2K);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合计):*******.00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项目负责人姓名:本项目不涉及;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要求;
资格能力:【安徽米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标包2: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元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0A0PK4D);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
税率:13%;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本项目不涉及;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要求;
资格能力:【北京元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芜湖金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7*******);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
税率:13%;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本项目不涉及;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要求;
资格能力:【芜湖金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否决投标情况
标包1芜湖金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元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的要求;标包2安徽米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的要求。
(四)其他
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1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
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包/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梦元
联系方式:152*****299
异议接收邮箱:ahttgc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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