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第二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升级改造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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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合同

编号:001

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济南锐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崂山区第二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产品一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财政编号QDJX-********,招标项目编号QDJX-********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00)(附产品明细)

[第一条]货物内容:场地器材和围网;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交付地点:

(1)交货时间: 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提供的交货地点交货。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制作场地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照片、列明安装器材明细,安装完毕后交给甲方。

[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指标要求,并采用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运抵安装现场,非人为损坏按国家标准进行维修调换。

[第四条]产品验收

产品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必备的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条件:

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额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措施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卖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卖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买方赔偿卖方损失。

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因买方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卖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及零配件出现问题的,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两份,交易中心一份,招标公司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if !supportLists]-->2、<!--[endif]-->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济南锐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户名: 济南锐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帐 号:160*****0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体育设施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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