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黄金加工机器设备一批招租-成交公示
持有的黄金加工机器设备一批招租-成交公示
标的名称 | 银川综合保税区银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黄金加工机器设备一批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1001 | 租赁底价 | 40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租赁标的系银川综合保税区银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黄金加工机器设备一批,明细详见《设备租赁清单》(公告附件)。 | ||
标的所在位置 | 银川综合保税区黄金产业园 | ||
租赁底价 | 40 万元/年 | ||
租赁期限(年) | 4 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黄金加工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收齐全部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存放现场向承租方移交标的。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宁成竹资评报字(2024)第013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6-3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175*****777 |
招租方名称 | 银川综合保税区银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间为每个信息披露周期第六、第七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招租方进行预约并服从招租方的统一安排,踏勘联系人:杨先生,175*****777),确认租赁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黄金加工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年成交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首期租金(成交年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招租方收齐全部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存放现场向承租方移交标的,承租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搬离工作。移交后标的在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管等相关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需对标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更新更换的,按以下条款执行:(1)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将相关方案报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3)承租方须建立对应的台账,清晰记录升级改造、更新更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租赁设备及其更新更换后对应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4)新设备归出租方所有;(5)承租方须妥善保管被替换的原设备,不得自行处置。 10、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将全部待移交设备(含被替换的原设备)运送到招租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届时双方按照《租赁设备移交清单》及升级更新台账清点并完成移交。 11、合同期满未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招租方在承租方按要求完成移交后3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或转借第三方使用。 13、租赁期内,招租方有权每年派驻两人对标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承租方须承担招租方派驻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每年一次)。 14、除第13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6、备查资料:设备租赁清单、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2、意向承租方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或其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可穿透合并计算)须持有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的厂房(提供房产权属证明)。 4、意向承租方与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中标并弃标以及拖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承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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