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11破64号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闽0111破64号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
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破申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怡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令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4年10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111破6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怡美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怡美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福建怡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 ,联系人:缪婕律师133*****121,郭丽亮律师138*****706(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福建怡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联 系 人:缪婕律师133*****121,郭丽亮律师138*****706】。
3.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建怡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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