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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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新龙县2024年牦牛产业集群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有机肥生产设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被投诉人1: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住所地: 新龙县吴西新区环保大楼4楼

被投诉人2: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导

四、基本情况

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就新龙县2024年牦牛产业集群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有机肥生产设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就新龙县2024年牦牛产业集群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有机肥生产设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事实依据:

1、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截图;

2、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控制柜技术参数。

审查情况:

本机关调阅了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被投诉人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其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审阅了本项目的质疑书、质疑答复等相关资料。

经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涉及CCC认证产品或国家有其他强制要求,中标人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给采购人。根据被投诉人的投诉答复附件和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结果均证实了,郑州一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与实不相符,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新龙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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