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中标结果

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中标结果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6]12号

湖南云阳沥青路面有限公司拟实施扩建,在依托原有厂区已有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新建30万吨/年的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并配套回收料热再生系统,原有20万吨/年产能的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停止使用(仅作为厂区备用)。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筑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搅拌楼、沥青储罐基础、柴油储罐基础等设施。项目扩建后,厂区总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项目在原厂区进行扩建。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干燥筒、搅拌缸的粉尘和柴油燃料烟尘经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搅拌缸内的沥青烟经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后,烟尘、SO2排放浓度达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对卸料池顶部呼吸口、沥青加热器顶部呼吸口进行局部密封处理,利用管道将卸料池、呼吸口产生的沥青烟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不合格骨料、粉尘等须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必须委托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44 t/a、NOx0.5t/a,需按规定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余按原环评批复茶环发〔2014〕39号执行。

三、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审批 沥青混凝土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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