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学院大仪器中心搬迁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石化学院大仪器中心搬迁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石化学院大仪器中心搬迁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石化学院大仪器中心搬迁服务
四、项目名称: 石化学院大仪器中心搬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 址: 丹东路西段一号
联系方式: 024*****088
供应商(乙方):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大港街世纪大道180号
联系方式: 158*****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搬迁服务内容 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一般常规仪器设备37台套,以及相关辅助设备(包含稳压电源、UPS 及电池组、前处理设备等)物资的运输等。详见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型仪器分析测试中心搬迁设备清单》。 1.2 搬迁服务地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院内,需要从现址(石化楼西楼1-2层)搬迁至新址(石油化工智能制造中心大楼1层)。
履约要求: 1.3 总体要求 1.3.1中标人提供清查盘点(搬迁前后)、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性能测试、购买保险等服务,确保搬迁工作完成后仪器设备等物资能恢复到原使用状态。 1.3.2搬迁过程中所有物资不得遗失、损毁,如发生遗失、损毁,对于遗失、损毁设备须维修至搬迁前性能,如无法维修,须赔偿新设备。 1.3.3多组件仪器设备须保证各个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如发生遗失、损毁,对于遗失、损毁设备须维修至搬迁前性能,如无法维修,须赔偿新设备。 1.3.4搬运的标准物质、试剂药品、玻璃器皿等易碎易坏的物资得到符合物资存放要求的有效处置,避免损坏和泄露。 1.3.5确保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按要求安装到位;(以性能一致为标准进行验收);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进行搬迁服务工作。 1.3.6投标人需在采购人迁进实验室装修完成后,组织专业团队对采购人实验室环境及设施进行评价,确保迁进实验室状况达到仪器使用标准,并对不达标情况提供整改建议书。 1.3.7除清单所列仪器外,尚有仪器附件(如顶空进样器、机械泵、液氮罐、UPS电源等)、仪器配套电脑等具体清单无法列出,包含在本项目内,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搬迁和安装方案。 1.3.8 采购人单位员工有监督督导搬迁过程的权利,有权对搬迁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 1.3.9.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阶段参照GB/T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 *****/ISO*****环境管理体系、GB/T *****/OASHS*****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专用规则等,实验室新址环境评价遵循GB/T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相关规定(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存在新旧、不一致的差异时以最新、要求高的为准)。
履约期限: 签约后45天内
履约地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院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任铁强 武宏大 耿实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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