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水平提升专家帮扶与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宝安区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水平提升专家帮扶与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水平提升专家帮扶与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水平提升专家帮扶与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324.3 中标供应商: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六条第2项“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变更为“付款方式:分四期支付”; 2.原合同第六条第2项“第一期”、“第二期”支付条件不变; 3.原合同第六条第2项“第三期,乙方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提供结题专家评审意见,经甲方验收合格,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变更为“第三期,2024年12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规范化专家帮扶指导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不少于200家)、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专家帮扶指导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不少于100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专家帮扶指导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不少于30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4.原合同第六条第2项新增“第四期”的付款方式,即“第四期,乙方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提供结题专家评审意见,经甲方验收合格,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乙方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规范化等专家帮扶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且于12月初可以提供阶段性成果,完成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规范化专家帮扶(不少于200家)、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专家帮扶(不少于100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专家帮扶(不少于30家)。为了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合同第六条第2项付款方式之事宜达成协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0755-********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96号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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