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公告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公告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4-2025)施工总承包(标段二)[项目编号:JG2024-5357-0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通过
2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5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6 江门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7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8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9 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10 深圳市星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2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3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4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5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6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7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8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9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0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1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22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3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4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5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6 广州三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7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8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29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0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1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通过
32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3 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4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5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6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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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信号灯 施工总承包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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