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律所代理某公司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关于聘请律所代理某公司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聘请律所代理某公司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16:57:00

类型:竞争性磋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律所代理某公司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律所代理某公司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项目

项目编号:0617-2421FY3156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公示内容

成交候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磋商含税报价

不含税报价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率

成交候选人排序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清收律师代理费总报价

*******.53元

*******.80元

6.00%

1

诉讼案件基础代理费

******.00元

******.00元

1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1.60%

1-2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1.00%

若双方合作通过和解等方式收回的案件回款的代理费率

0.80%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清收律师代理费总报价

*******.00元

*******.78元

3.00%

2

诉讼案件基础代理费

******.00元

******.92元

1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2.80%

1-2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1.80%

若双方合作通过和解等方式收回的案件回款的代理费率

0.80%

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

本项目清收律师代理费总报价

*******.00元

*******.00元

6.00%

3

诉讼案件基础代理费

******.00元

******.00元

1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2.40%

1-2年内收回的现金代理费率

1.60%

若双方合作通过和解等方式收回的案件回款的代理费率

0.80%

二、成交候选人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姓名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文斌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海斌

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

庞国峰

三、公示期:3日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磋商的响应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029-********

五、监督部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财管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8号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9-********

采购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卓迪、宋鹏飞、张喆

电话:029-********


,陕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陕西省分行 不良贷款 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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