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11/22 16:38:02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量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207号二楼(苏红广场)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胡素梅、翟滨(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医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489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8*****581、182*****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医院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489号 联系方式:138*****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陈鑫 泾县医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
标签: 医防结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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