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档案信息化项目成交公告

卷宗档案信息化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集贤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信息化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存储服务

采购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集贤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7: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云波、陈爱丽、杨东旭
总成交金额 ¥5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3*****613
采购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双鸭山市集贤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仇先生176*****234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东木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5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先生133*****613
附件:
附件1 集贤县法院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DMYZB-*******(招标文件编号:DMYZB-*******

二、项目名称:集贤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信息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双鸭山市利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花园7#

中标(成交)金额:5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双鸭山市利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集贤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信息化项目 集贤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信息化服务 1、集贤县人民法院卷宗诉讼文书材料进行数字化扫描、装订与归档等专业服务;
2、投标人具有卷宗诉讼文书材料数字化扫描、装订与归档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有完善的员工招聘及上岗培训办法。
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 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云波、陈爱丽、杨东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2)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4)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预成交供应商:双鸭山市利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预成交金额: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年

小写:******.00元/年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贤县人民法院     

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        

联系方式:仇先生176*****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东木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5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4楼            

联系方式:任先生133*****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133*****6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宗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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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木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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