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二期)中标结果

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二期)中标结果

  甲方:沙雅县住建局

  住所:沙雅县博斯坦西街4号

  负责人:王强

  联系人:于春海

  通讯地址:沙雅县博斯坦西街4号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842200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阿克苏市乌喀路997公里处博览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李波涛

  联系人:王曦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乌喀路997公里处博览中心2楼

  邮政编码:843002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沙雅县住建局(服务购买方)

乙方: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服务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法规政策,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甲方购买由乙方负责建设的沙雅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成后为社会提供的基础设施保障服务。

第二条服务及要求

1、乙方按照项目四项审批文件有关要求,按期建成项目。

2、由甲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监督项目正常运营,保证项目正常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2016年起至2031年止。合同期满,购买项目服务后续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29627(大写贰亿玖仟陆佰贰拾柒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企业利润等。

(二)资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按季支付购买资金予乙方,甲方承诺按照下述资金支付计划执行:

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计划

期间

年度

购买服务资金金额(万元)

建设期

第1年

2137

第2年

1634

服务期

第3年

1650

第4年

1614

第5年

1821

第6年

1772

第7年

1967

第8年

1905

第9年

2088

第10年

2015

第11年

2185

第12年

2099

第13年

2135

第14年

2043

第15年

2561

合计

29627

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拟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因项目融资利率调整、总投资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资金使用及偿还贷款额度调整的,经有权部门批复同意后,甲方应相应的调整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本项目正常建设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

第五条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维护、维修及风险承担

项目的管理、维护、维修及风险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协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按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拨付购买资金的权利。

2、乙方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3、乙方有权以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权益作保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协调本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并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等,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国土、规划和环评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甲方应协调财政部门依法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既有政府财政预算和采购服务资金预算管理。

4、甲方应按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计划向乙方核拨购买服务资金。

5、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任意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6、甲方应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7、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本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请求甲方拨付各种资金的权利及其收益等)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做出该“同意”表示。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及相关权利部门核准。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以本次购买服务对外融资,按照国家和金融机构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出资义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

5、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项目正常后续运营,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第九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受沙雅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具备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政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3、提供的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认同乙方为所产生服务项目的投资方及拥有合格的出让服务资格并享有投资收益权。

5、不干扰第三方对产生服务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做出独立的判断。

6、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确定的服务收入专户及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购买资金。

7、履行和承担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8、认同乙方在服务购买期间,有权将相关收益权转让、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方式进行融资,可不经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融资过程中来自第三方对购买事项提出的相关质疑,甲方有义务作出澄清、解释和说明,并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出具有关乙方对项目享有权属和收益权的证明文件。

9、鉴于甲方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既有财政预算,因此甲方购买服务期间,乙方取得的收入所产生的税收,在甲方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乙方税收减免的政策优惠。

10、如项目出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纠纷等其它可能威胁或侵害国家开发银行利益事件时,甲方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还,必要时,国家开发银行可选择接管项目或执行担保等措施,保障债权安全。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乙方具有甲方购买服务所涉及项目享有合法权属,依法具备出让项目服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不干扰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做出独立判断。

4、乙方因本次购买服务进行融资,需在融资银行或融资银行指定的其他银行开设购买服务收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接收甲方支付服务购买资金,并接受融资银行的监管。对甲方支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融资贷款。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并保证权利义务的承继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会因此而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

6、在服务购买期限内,乙方将购买服务所涉及的标的物以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处分的,乙方及其权利义务的承继方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7、履行和承担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8、如项目出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纠纷等其它可能威胁或侵害国家开发银行利益事件时,乙方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还,必要时,国家开发银行可选择接管项目或执行担保等措施,保障债权安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被确认为非法、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甲乙双方承诺,未经乙方以本合同融资的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解除、撤销、终止。

乙方以本合同融资的债务事项履行完毕后的合同变更、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的实际行为表示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经乙方以本合同融资的债权人书面同意,可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任何一方的实际行为表示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因解除或履行完毕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诺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融资银行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沙雅县住建局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标签: 社会公共服务 标准化厂房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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