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与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与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与设计服务 | 招标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规模 | 新建一座地上式水质净化厂,一期设计规模3.5万立方米/日;新建厂外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新建d400—d1200配套污水重力流管网约2.937km,新建 DN500mm污水压力管0.884km。该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 开标地点 | C7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
预中标人 |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 %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 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诚信分 | 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即100分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智慧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张村至六景公路改市政路工程 (张村至伶俐江南22号段)设计;隆安华侨管理区比亚迪综合测试场进场道路(富侨大道-比亚迪综合测试场)设计;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设计(II标)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那丰路(平乐大道-振邦路)污水管工程;上林县污水网及市政配套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18%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 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诚信分 | 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即100分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伶俐水质净化厂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1%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 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诚信分 | 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即100分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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